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条例

首页- 百科- 内资公司 | 2017年12月15日 | 阅读次数:1513

摘要 :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条例有哪些? 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5个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条例

代理记账

  一、 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二条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第三条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四条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第五条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六条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第八条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了规范公司办公室管理,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十条 公司的电话管理: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印章管理:公司的印章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物件,任何人不得将公司印章带出办公室,公司印章一般由专人进行管理,如成员需要使用印章,可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每星期二下午六点至七点召开例行会议,且制定成员考核表,记录各成员的平时表现情况,以此作为成员学期考核的依据。每个月末将对本月员工表现进行汇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员工的着装应简洁大方,注意服装仪容。如有重大活动时,必须穿正装出席。

  第十四条 公司考勤:主要是考查成员的迟到与早退情况,以及公司各活动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人员的值勤:公司已制定好了值班分配表,各成员只需按照分配表,准时到公司值班。

  第十六条 公司的卫生管理:公司的清洁由各值班成员打扫,要求地面干净,桌面文件摆放整齐,为公司营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于每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大扫除。

  第十七条 公司钥匙管理:公司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各成员如需公司钥匙,需可申请。

  第十八条 公司电脑管理,公司成员可以使用公司电脑,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不熟悉的设备,如打印机不能随意操作;关机前应清理电脑桌面;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

  第十九条 公司资料管理:各成员负责代理记账业务、代办工商登记、代办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应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如相片、登记表格等,且在业务完成后三天内交公司,归档整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料私自带出公司,尤其是各代理记账公司的各种凭证、账簿。

  第二十条 购买物品需提前向经理申请,同意后才能拿票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 购买物品所开具的票据上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和购买物品的缘由。

  第二十二条 公司日常费用的开支实行月结制,每月月末向指导老师汇报公司该月的开支方向并预支下个月的费用(暂定贰佰元)。

  第二十三条 使用公交卡时须填写公交卡登记表,使用完后公交卡一律放还公司,以便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取会计证培训费等有关款项时时须做到收到现金必须先验钞开票,没收到现金一律不能开票。

  三、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四、 业务规范制度

  第二十九条 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三十条 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五、 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各项代理记账业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各成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指派的各项任务;

  各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室。

  2、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实行项目负责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中安排在每月月底前10天内与业务单位取得联系,索取票据,了解业务单位意图,向经理反映。

  4、上月报表应在下月五日前完成做账工作,经经理同意审阅后才可进行网上报税和去税务部门报税。

  5、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每个月完成相关的任务后做好相关的代理记账业务反馈表。到税务部门报税时,一定要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收集或索取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负责各自业务单位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员负责2—3个月的代理记账工作,然后再换另一家。在做下一工作前一定要办好上一工作的交接事宜,由此产生的工作过错由移交者承担。工作交接时要做好以下事情:

  1、编制移交清册;

  2、确定移交时间、接交人、监交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部经理);

  3、移交前能结出余额的要结出余额。

  4、要建立新账的,要在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帮助下建立好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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