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变更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页- 百科- 公司变更 | 2017年09月20日 | 阅读次数:1517

摘要 :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新成立的公司变更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广州正穗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新成立的公司变更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省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受理


  广东省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广东省相关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广东省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广东省相关部门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广东省相关部门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决定


  广东省相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广东省相关部门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可以即时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办结告知


  广东省相关部门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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