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

首页- 百科- 港澳台商标 | 2017年09月08日 | 阅读次数:1604

摘要 : 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

  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


  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我局制定了《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增设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供台湾地区申请人使用。现一并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


台湾商标注册


  附件:1.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


  2.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一(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保障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优先权权益,现就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10年11月22日起,台湾地区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台湾地区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可以追溯到2010年9月12日。


  二、依照前述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参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依照前述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


  四、台湾地区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经认可后,其在台湾地区的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即视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申请日期。




广州●正穗作为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州中小微企业提供广州代办执照、广州财税服务、广州商标服务、广州知识产权、广州资质代办、广州社保办理等多项服务。选择广州.正穗服务,为您的创业之路扫平障碍,一路保驾护航。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 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zhengsui.net/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热门标签

注册广州公司| 广州专利申请| 正穗香港公司注册| 广州公司注册|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广州税务筹划| 人力资源许可证| 广州商标注册| 记账公司 | 外资公司注册| 广州办公室租赁| 广州商标注册| 广州公司注销| 深圳注册公司| 广州公司注册| 深圳公司注册| 梅州公司注册| 汕尾公司注册| 惠州公司注册| 注册广州公司| 注册公司地址| 韶关公司注册| 广州个税申报| 广州税务筹划|

地址:广州天河区车陂大岗路2号联合社区1B栋2楼整层

2004-2023 广州正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6043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