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包含内容,注意事项

首页- 百科- 资讯 | 2017年10月21日 | 阅读次数:1718

摘要 : 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注意的地方好多,公司章程是注册一家公司的重中之重,也是重要的法律文件。那么,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包含内容,注意事项有什么呢?今天广州正穗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注意的地方好多,公司章程是注册一家公司的重中之重,也是重要的法律文件。那么,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包含内容,注意事项有什么呢?今天广州正穗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包含内容,注意事项


  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2.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审批。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人股东应载明姓名,法人股东应载明名称。这样是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资者。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问。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出资的年月日,在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将各期出资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公司章程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主要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这些机构要依法设置。具体的产生办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这些机构的职权、议事程序和规则,也应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行为及规范公司股东相互关系的重要文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以会议形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除了本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章程应载明事项外,股东会会议还可以规定其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认为,法定的章程载明事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由股东会会议另行决定记载的事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记载完成以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包含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所有股东都要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章程中,有哪些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约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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